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人贩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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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于华英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于华英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死者)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寻找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被拐儿童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福(异地)、杨某兰(异地)介绍,找到买家进行交易,牟取暴利。在此期间,共有11名儿童被拐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华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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