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认定6名涉黑产“代理退保”人员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至1万元不等,这是全国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判决的黑产案件。
近几年来,金融行业中的各种“代理维权”乱象频繁出现,这些骗局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与“代理退保”一样,同属于“代理维权”非法活动的“平安银行信用卡协商还款代理”骗局也不断渗透,损害着平安信用卡持卡人的合法权益,骗取持卡人的大量钱财。这些非法代理中介打着“催收维权”“债务上岸”的名号频繁出现在各大网络媒体的网页上,发布虚 假的、夸大事实的广告,宣传自己的“律师”团队或者声称银行内部有人,保证能把事情办妥,从而引导消费者与之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但实际上,却是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法的方式妄想取得成功。
行债务优化之名,坐欺诈损权之实,“平安银行信用卡协商还款代理”这种行为是属于非法的活动,是受到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明文禁止的:
早在2021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的公告》,首次面向全行业提示“非法代理投诉”风险;
2022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防范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更是为“反催收”戴上了法律的枷锁;
在今年,2023年2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中 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告诫金融消费者应该提高风险防范心理,理性消费,按时还款,远离平安银行信用卡协商还款代理之类的非法中介,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的健康的发展环境。
简单搜索可见,关于抵制平安银行信用卡协商还款代理的非法活动的相关法规条例是很多的,监管部门已三令五申,多次提示其风险。
十月,是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的宣传月,相关活动正如火如茶地开展中,围绕“汇聚金融力量,共创美好生活”的活动主题,配合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平安银行再次向广大消费者普及:
1)应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正确使用信用卡,合理消费,按时还款;
2)拒绝非法代理行为,警惕参与非法“平安银行信用卡协商还款代理”活动,不轻信网络上的虚 假广告,虚 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 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行为;
3)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金融消费纠纷时,应及时向相应的金融机构提出合理诉求,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